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担保法》第25条与担保法解释第32条第二款规定有冲突怎么办?是6个月还是1年?
释义
    《担保法》第25条与担保法解释第32条第二款规定有冲突怎么办?是6个月还是1年?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没有冲突。以上就是对《担保法》第25条与担保法解释第32条第二款规定有冲突怎么办?是6个月还是1年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13 17: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