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什么和专门人民法院 |
释义 | 我国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其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哪些案件呢?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三)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 (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五)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 (六)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七)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设巡回法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案件。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巡回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即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二条 规定,人民法院分为:(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三)专门人民法院。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三)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 (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五)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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