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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期间的结束规则是什么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二百零三条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一、期间的计算方法
    1、计算单位。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为单位计算。以时计算的如法院接受诉讼当事人财产保全的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如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以月计算的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以年计算的如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裁判生效后2年内提出。
    2、期间的开始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3、期间的截止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间届满的日期。需要注意的时,这里的节假日是指国家统一规定的节假日,而不包括专为某一类人规定的节假日、某些民间节日或单位自己规定的假日。
    4、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确定期满前是否交邮,应以邮局的邮戳为准。至于需要转交诉讼文书的,是否包括转交期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有相关法律已明确规定,被送达人签收的转交文书的日期为该文书的真正有效送达日期,显然将转交送达的时间排除在外,因此,相应的,应当以具有法定转交资格的单位或机构收到需转交文书的日期为准,只要在期间届满前将文书交到转送机关的,不算过期。
    二、期间的种类有哪些
    诉讼期间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不变期间和可变期间。
    以期间是法律规定还是法院指定为标准,可以将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比如,立案的期间是七日,从人民法院接到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算;宣告公民失踪的公告的期间为三个月;上诉期间,不服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间为十五日,不服地方法院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间为十日;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等。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职权确定的期间。比如,法院指定当事人补正起诉状的欠缺的期间;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定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间等。指定期间要明确具体,同时,既不能过长亦不能过短,过长会迟延诉讼的进行和案件的审结,过短会限制诉讼参加人行使诉讼权利。
    以期间能否变更为标准,可以将期间分为不变期间和可变期间。不变期间,是指在规定的期间内,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外,不准许法院延长或者缩短的期间。比如,上诉期间,当事人不服判决、裁定必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宣告公民死亡的公告的期间为一年等。在不变期间内应当进行的诉讼行为没有进行,权利人就丧失了该项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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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8 18: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