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证办理需要材料 |
释义 | 一、不动产证办理需要材料 1、不动产证办理需要材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等等;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属合作修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 (10)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 (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不动产登记有哪些范围 1、住宅房产。住宅是人们居住的房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 2、商业房产。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 3、土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 4、海域使用权。海域开发、养殖等使用权需要登记; 5、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以非实物形式成为不动产登记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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