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怎么判罚的 |
释义 | 同一罪,罚金和没收财产只能择一选科;不同罪并罚,罚金与没收财产不能相互吸收,应分别执行,先执行罚金,再执行没收财产,没收财产只能没收现有财产,而罚金可以分期缴纳,不仅可以执行现有财产,而且可以执行未来将有的财产。 一、没收财产属于什么处罚 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也就是说,没收财产是属于附加刑的,但同时,没收财产也属于财产刑。 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 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 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 而附加没收财产刑,则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对它比处普通犯罪更为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剥夺了其犯罪的物质条件。 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比如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罪; 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 对这些犯罪分子适用没收财产,既是对贪财图利的犯罪给以应有的惩罚,也是对他们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予以必要的剥夺。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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