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特殊疾病报销政策:特殊疾病报销种类包括肝硬化、精神病、恶性肿瘤、肝豆状核变性、丙型肝炎、帕金森病等;报销标准由当地支付规定,符合相关法规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准备与申请特病病种相关的原始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检查资料等资料;其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