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遗弃罪与不作为杀人罪的界限 我国遗弃罪条文与域外刑法相关规定存在明显差异,我国遗弃罪既不是对于生命的危险犯,也不是对于生命、身体的危险犯,只要负有扶养义务的人侵害了他人的受扶养权,也值得作为遗弃罪加以处罚。不过,即便不认为遗弃罪是生命、身体的危险犯,也不可否认,严重的遗弃行为可能造成被遗弃人的伤害甚至死亡。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如国外刑法中的遗弃致死伤结果加重犯。当遗弃行为导致死伤结果时,行为人若对重伤、死亡结果没有认识或者有认识但不持希望与放任态度时,只能认定为遗弃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竞合犯,从一重处罚;由于故意伤害罪(轻伤)的法定刑(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低于遗弃罪(法定最高刑为五年有期徒刑),对轻伤结果无论持故意还是过失态度,均仅以遗弃罪定罪处罚。结果是,遗弃行为过失致人轻伤或者重伤时,仅以遗弃罪进行定罪处罚;过失致人死亡时,一般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法定最高刑为七年有期徒刑)定罪。遗弃行为故意致人重伤、死亡时,成立遗弃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竞合犯,从一重处罚的结果是以故意伤害罪(重伤)、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遗弃罪判几年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