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订立的缴费方式,合同双方应根据诚信原则,在缴费期限内按照习惯方式缴纳保险费。如果实在无法确定缴费方式,可以选择书面协商解决。若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时间、方式缴纳保险费,保险人有权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合同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保险合同应当载明保险标的、保险金额或者保险期间、保险费率、保险费的计算方法、缴纳保险费的期限和方式等约定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不得有欺诈、威胁行为。法律不禁止但是社会公认的习惯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被保险人应按照约定时间、方式支付保险费。如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时间、方式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应当催告其履行义务,被保险人在逾期未支付的期间,自应支付逾期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