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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扰乱法庭秩序罪如何处罚
释义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什么是扰乱法庭秩序罪
    (一)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概念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二)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正常活动和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从犯罪时间看,犯罪行为只能发生在法庭开庭审理过程中;从犯罪地点看,本罪限于开庭审理案件的法庭内;从犯罪行为来看,须是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且仅限为自然人。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实施该行为,对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信任的态度。
    二、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表现形式
    从犯罪行为来看,须是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所谓聚众,是指聚集、纠合3人以上的多人,所谓哄闹,是指在法庭上或法庭周围进行起哄喧哗、吵闹、搅乱、喧闹、指责、诽谤、辱骂、播放噪音等活动,以干扰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所谓冲击,主要是指未经允许、不听劝阻,强行闯入法庭;向法庭投掷石块、泥土、污秽物品;在法庭上殴打当事人及证人、鉴定人、辩护人、翻译人等诉讼参与人;砸毁、破坏门窗、桌椅、话筒、音响等设备、设施等等带有暴力色彩的活动。所谓殴打司法工作人员,即在法庭上殴打执行公务的司法工作人员,包括审判员、陪审员、公诉人、法警、书记员等。
    在法庭外殴打正准备参加开庭的司法工作人员,也应视为本罪的殴打司法工作人员。对于不是参加开庭或正准备开庭的司法工作人员实施了殴打行为,如在侦查阶段殴打正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询问证人的侦查人员,在执行阶段殴打人民法院执行判决的执行人员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也应是他罪,如妨害公务罪。此外,本罪还必须以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为构成必要。虽有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但若没有给法庭秩序造成严重扰乱,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在认定构成了扰乱法庭秩序罪之后,虽然是在《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中进行处罚,但此时也要充分考虑到具体的犯罪情节,这样作出的量刑才是比较合理的。值得一提的是,开庭审理的案件,即包括民事案件、经济案件,也包括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审判组织既可以是合议庭进行审理,也可以是独任庭进行独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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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9: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