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劳动合同不提前一个月辞职就走可以吗? |
释义 | 签了劳动合同之后不提前一个月辞职就离开公司的话是不可以的。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当事人身上,也为不支付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一、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要支付违约金吗? 在劳动合同中,只允许就劳动者进行专项培训服务期事项和禁业限制事项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因此,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前辞职的,用人单位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对用人单位强制收取违约金的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二、辞职流程怎么走?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劳动者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在月头递交辞职信,找公司离职签字同意。 (3)劳动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办理离职手续,可能要按离职单,找各部门经理签字同意。 (4)工作交接后,公司人事部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劳动者社保手册、员工档案,结清剩下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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