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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交通法新规定有哪些调整
释义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草案修改稿)》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分别简称《处罚条例》和《管理条例》)进入第二次审议,多处内容出现重要调整。
    调整一:3次违章可“扣车”
    经过对全国、省、市各级法律法规的梳理统一,《处罚条例》根据今年开始施行的行政强制法中关于行政强制措施产生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的规定,删除了由当事人承担扣留机动车产生的费用问题的规定;同时,为与《广东省道路安全条例》保持一致,交警扣车的条件从此前“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调低为“三次”。
    调整二:使用假牌拘15日
    同时,参照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幅度提高了对使用假牌假证处罚力度的情况,《处罚条例》第三十条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并增设了对社会危害较大的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行为的处罚。
    规定“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三万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为避免执法随意性过大,还规定了“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前款规定的罚款幅度内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调整三:逾期不年检罚500~2000元
    在法规修改过程中,市交警局提出,目前深圳市大中型车辆逾期不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问题较为突出,对道路交通安全产生了很大威胁。
    经研究,本次二审稿新增规定,拟对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大、中型载客汽车,校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其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2000元罚款。其他车辆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处500元罚款。
    调整四:违法停车拒驶离罚款并拖车
    一审稿中曾提出,违反规定持续停车行为将分路段按每6小时和每24小时进行相应处罚的规定。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法委委员提出,上述规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一事不再罚”的基本原则。
    经研究,二审稿考虑到在不同时间、不同路段和不同情形下违法停车所带来社会危害的不同,拟设定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幅度,由执法部门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视实际违法情况来确定罚款金额。《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修改为“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持续违法停放车辆,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车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调整五:十大不文明行为将“累积重罚”
    本报讯(记者刘畅)乱吐、乱扔、乱张贴,高空抛物、公共场所吸烟等十大不文明行为,在深圳将被按有关法律规定的最高处罚额度予以处罚,并将“累积重罚”!经历了数月公众调查、研讨论证,深圳率先在全国对市民文明行为规范进行立法的《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条例》),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调整六:第四次起被查将按照最高罚款额度的两倍处罚
    经过多次民意调查,《条例》筛选出来十大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处罚额度予以处罚的“不文明行为”,包括乱吐、乱扔香口胶渣、甘蔗渣、瓜果皮核、纸屑、烟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随地吐痰、便溺的;向城市绿地内抛撒杂物,践踏竖有禁止性标志的城市绿地的;损坏城市绿化用地的;在建(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的;从建筑物、车辆上向外抛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在非指定场所放置、倾倒、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携带宠物者未及时清除其宠物在道路及其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的;占用、损坏、拆除各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的;在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等。
    这些“不文明行为”,若一年之内同一行为被查处三次,从第四次起将按照该行为最高罚款额度的两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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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0: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