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 |
释义 | 签订劳动合同须注意以下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 7、社会保险约定; 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 签订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 4、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5、劳动合同期限;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在实际生活中,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也要保留证明劳动关系的凭条,如工资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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