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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程序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四、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六、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婚姻登记员按下列步骤颁发离婚证书:
    一、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
    三、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本栏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四、注销双方的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五、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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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7: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