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独立资格,无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无法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在法律和经济上,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独立性。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也没有自己的财产。此外,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的资产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就是说,分公司不能自行参加民事诉讼,它不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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