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赔偿以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为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单方面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并且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因为一方当事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要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