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为执行遗嘱、管理或保护遗产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和应得的报酬,有请求收益人支付的权利,如果收益人拒不支付,执行人有权变卖遗产,从中得到补偿。执行人的义务包括清理登记遗产,编制财产清单,载明全部遗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债权、债务的价值及谁为债权/债务人、特留份等以及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 一、遗嘱执行人的责任有哪些 遗嘱执行人的责任有: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二、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人可以是遗嘱执行人吗 遗嘱继承人可以是遗嘱执行人。但必须是在被继承人未指定其他人为遗嘱执行人的前提下,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指定遗嘱执行人。且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