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机动车所有人要到车管所提出报废申请,并将机动车送至回收企业拆解,再到回到车管所将车辆档案注销。具体过程如下:,1、准备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牌照、事故车的话需要携带证明材料;,2、到车管所业务窗口提出报废申请,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报废单》;,3、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会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4、持报废通知书将车送至报废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5、工作人员核对发动机号、车架号等相关信息后,会将机动车进行拆解,并给机动车所有人开具《车辆报废回收证明》;,6、持回收证明到车管所注销机动车档案即可。,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章》第四条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章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置,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章第五条规章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