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个体户办税务登记证需要的资料有: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印件,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印件;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印件;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原件及其印件,自有房产提供产证原件及印件、租赁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印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