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汽车临时牌照除了到车管所进行办理外,车主还可到任意一个交通支队、大队车管站为车辆办理临时号牌。办理时应讲明车辆行驶起止地点和使用临时号牌的时间。经管人员审查和对车辆进行检查合格后,发给临时号牌,并签署有效期和起止地点。临时号牌有效期为一个月。汽车通过审核后,审核单位会来办理,有效期为半个月,15天。汽车临时牌照办理所需要的材料:1、车辆合格证原件、复印件(进口车为进口凭证);2、交通强制险第三联原件、复印件;3、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4、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