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登记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税务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2、如果是本市范围内迁移无需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3、企业登记税务时还要提供企业的资金来源中各投资单位的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 4、企业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还要进行法定代表人及税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还要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证明原件。 一、税务登记后什么时候进行纳税申报? 税务登记后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带上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税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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