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个人原因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
释义 | 如果劳动者是因个人原因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还在试用期的,则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甲方违背意思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等情况都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明确解除时间,这关系到劳动关系终结时间、工资支付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等。 一、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有哪些? 1、 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2、 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3、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4、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甲方违背意思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 5、 乙方与用人劳动关系对本的工作任务严重或者经用人拒不改正; 6、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重大损害; 7、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重大原合同无法经当事人协商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9、 乙方胜任工作、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培训或者工作岗位仍胜任; 10、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从事原工作也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工作; 1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12、乙方辞职; 13、法律规定的情形; 14、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 1、要简要说明解除劳动合同即辞退员工的理由,这涉及到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 2、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明确解除时间,这关系到劳动关系终结时间、工资支付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等。 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的事实必须有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仅在法律上无意义,还可能给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纠纷处理过程带来困难。 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简明扼要,但文义应清楚、无歧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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