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约定员工的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公司有确凿证据表明员工不胜任该岗位时,公司可以调动工作岗位;当公司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可以调动岗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