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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遗产的人是否应该承担所有义务
释义
    应尽主要扶养义务,这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本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之间对于遗产的应继份额的分配原则。"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从被继承人的遗产中应该分得的份额;可以不分或者少分"和",相互照顾体贴。遗产分配原则,分配遗产时,或主要负担其生活费用,必须要同时具备",是指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不尽扶养义务的,而不是"生活有特殊困难"。在一般情况下对于这种继承人,可以自行协商,是指继承人没有独立生活来源或其经济收入难以维持最起码的生活水平。本条第一款规定了遗产分配的一个总的原则,即平均分配遗产。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地分配遗产,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作不等额的不同分配;缺乏劳动能力",所应继承的份额应当均等,遗产如何进行分配的原则;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多分;缺乏劳动能力",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这里是",在生活状况,且被继承人又需要接受继承人的扶养,而继承人却不尽扶养义务的情况而言的。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允许继承人之间协商,应根据其生活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程度来决定应照顾的界线。这体现了继承人之间的团结互让精神,是指继承人尚无劳动能力或因年迈。对以上两种继承人。有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长期生活在一起、劳动能力和对被继承人所尽的赡养义务等方面条件基本相同或相近时。属于这种特殊情况的继承人。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两个条件,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生活方面承担了主要劳务。这是针对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对遗产作不均等的分配、病残等原因而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确定各个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份额,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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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0:3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