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办理房产证要求什么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通用材料及相关材料如下: 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办理本市房产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书; 4.委托人需要亲自到公证处申办委托公证。委托出卖夫妻共有房产的,夫妻双方均须到公证处申办公证。 5.委托领取产权证的,需要另行提供《业务受理单》原件。 6.委托出卖房产的,需要另行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主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房改房还需提供房改档案;房主无配偶的,需提供未婚证明/未再婚证明。 7.委托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需要另行提供购房合同、交款发票 。 具体可咨询当地公证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个人办理房产证的,一般应当提交下列证件:1、身份证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坐落平面图或分户平面图、要代办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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