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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注册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释义
    依据规定,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司必须依法设立。
    (二)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
    (三)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法人应具备那四个条件
    (1)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立后组织的合法性。公司制企业必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方能取得法人资格。
    (2)有独立的财产。
    法人企业拥有独立的财产,是它作为民事主体参与经济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法人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一致的财产总额。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字是法人的字号,是它区别于其他法人的标志。企业法人是一个经济组织,组织必须有一个有序的组织机构,组织的功能才能发挥。企业法人的场所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也是企业作为民事主体的住所。企业法人必须有场所,一是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二是有利于国家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4)必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条件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是只能由它自己承担是有能力承担。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在哪里?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内的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注册应当符合《公司法》对设立条件及投资方式的规定,并到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子公司的名称最后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一般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提出设立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的名称最后都是分公司。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可以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业务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须由母公司决定。
    分公司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提请设立的,其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虽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必须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且只能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多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做出投资决策以及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分公司则不然,其财产、业务、人事受总公司直接控制,并只能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其以自身全部财产为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分公司不仅无独立财产,且在财务上须与总公司统一核算,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总公司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5.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同
    我国法人制度的基本精神是法人仅以其自身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因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故子公司只须以其自身资产为限承担民事责任,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资金外,无法清偿的部分出资人无须另行承担。
    三、子公司是否有章程
    子公司有章程。子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并且公司章程是成立公司必备的条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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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22: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