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孩子居住地不一定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法律规定需要到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居住地起诉变更抚养权,所以如果孩子没有和拥有抚养权一方住在一起,那就不能在孩子居住地起诉。诉讼采取的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就是原告到被告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的地方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