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籍迁出后,原户籍是注销了,按照有关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此时原户籍管理派出所就会注销当事人在本地的户籍。 公民迁往城市,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在迁出本户籍管辖区时,当事人办理迁移户籍手续,办理完毕迁出户籍登记,此时原户籍管理派出所就会注销当事人在本地的户籍。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往城市,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在迁出本户籍管辖区时,当事人办理迁移户籍手续,办理完毕迁出户籍登记,此时原户籍管理派出所就会注销当事人在本地的户籍。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