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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买卖常见的纠纷都有什么呢
释义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常见的纠纷具体都有:出卖人不按约定交付房屋、转移房屋所有权的纠纷;房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纠纷;买受人不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的纠纷;以及当事人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等。
    一、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是侵权之诉吗
    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不属于侵权之诉属于违约之诉,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造成他人损害的才是侵权之诉。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法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二、签订购房合同后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安
    买受人因无支付房款的能力而违反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以出卖人的房屋质量缺陷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转让前或者转让期间,因交易受到限制,致使买受人的权利不能实现的;买方应终止合同并赔偿因贷款政策变更而造成的损失。
    三、开发商违约交房该怎么办
    开发商违约交房,可以按照购房合同要求其履行违约责任。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延迟交房,可以发出催告通知。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付房屋,此时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
    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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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4:5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