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商拒绝受领时开发商可构成逾期交房吗 |
释义 | 买受人拒绝受领时,开发商在一定情形下是可构成逾期交房的。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以及在交付前对房屋质量或权利瑕疵进行担保的义务。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拒绝受领。由此造成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开发商一方承担。 一、哪些情况拒绝收房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绝收房: 1、开发商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等没有通知买受人的; 2、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3、房屋没有经过竣工验收合格的; 4、开发商交付房屋时没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 二、二手房质量问题应该如何办 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受人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因此,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出卖人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则出卖人不承担责任。对于房屋的隐蔽瑕疵,如并非出卖人在装璜、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出售一方对此是知晓的,出卖人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买受人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三、开发商逾期交房会有哪些后果 开发商逾期交房会构成违约,需要承担逾期交付商品房和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有,1、开发商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2、买受人有权利清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六百一十二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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