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鉴定报告的质证 |
释义 | 工程鉴定报告的质证是什么? (一)鉴定报告一般应具有下列内容: 1、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2、委托鉴定的材料; 3、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4、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5、明确的鉴定结论; 6、对鉴定人鉴定资料的证明; 7、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单。 需附录资料的内容: (1)鉴定委托书; (2)涉案单位提供的工程预(结)算文件; (3)合同书、补充协议; (4)鉴定调查笔录; (5)鉴定单位资质证书与鉴定人员的资格; (6)其他有关资料。 施工企业对于法院或仲裁机构送达的鉴定报告应及时接收,并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质证意见。 (二)施工企业对于鉴定报告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质证意见: 1、鉴定机构、鉴定人是否具备鉴定资格; 2、鉴定程序有否违法; 3、是否违反回避规定; 4、是否有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员的盖章、签名; 5、鉴定的程序是否合法; 6、鉴定范围是否相符; 7、鉴定方法是否正确; 8、施工图预算的工程量与竣工图工程量的差异及调整依据; 9、推论、认定是否科学、公正。 (三)施工企业对于鉴定报告存在的以下问题应及时提出: 1、鉴定报告只给出了笼统的结论,对争议问题既没有单列,又未详细阐述认定的理由的; 2、有些问题的定性需要审理才能确定,鉴定机构应根据不同的计算原则给出不同的结论,最终由法院裁决,而鉴定机构却越权先予认定的。 一、鉴定为轻伤的程序 1、委托单位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出。伤情鉴定按照属地管辖、逐级鉴定的原则进行,第一次鉴定为初次鉴定。若当事人或办案人员对于初次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需要补充鉴定的,由原法医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由办案单位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2、检验鉴定业务流程:了解案情活体检查、拍照查阅病历鉴定(案件疑难需会诊提交专家讨论)制作和发放鉴定书。 3、除上门服务外,被鉴定人本人必须到场接受检查,初次法医学检验时办案民警必须陪同。 4、初次检验时必须带初次门诊病历、住院病史(包括现病史、体格检查、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各种检验报告、影像学检验报告)等复印件(用A4纸复印以上病历资料,并加盖医院复印病历专用章)、影像学资料(X片、MRI片、CT片等)及其他医学资料。 5、对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对案件疑难复杂的,需要会诊的,鉴定机构应在会诊后及时完成。 6、鉴定文书 鉴定书由办案单位的经办人领取,同时办理鉴定资料移交手续。鉴定结论由办案单位依法告知相关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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