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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找谁鉴定
释义
    法律分析:当事人若需要对于医疗事故进行鉴定,一般需要向医学会提出申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一、医疗鉴定由哪些机构负责
    医疗鉴定的负责机构包括:1、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部门机构;2、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的部门机构。因此,如果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可根据需要到不同层级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进行申请鉴定。
    二、何时可以再次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再次签定的申请,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结论,依照《》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请求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给予再次鉴定的书面申请。
    提出两次鉴定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
    2、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内容可包括对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鉴定的程序等事项;
    3、必须是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
    4、必须是向送达首次医疗事故技太鉴定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5、提出由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医疗机构所住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再次签定的申请书时,
    必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同时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及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三、卫生局医疗过错鉴定合法吗?
    卫生局医疗过错鉴定是合法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政府部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承担医疗过错的鉴定工作,具体情况下可以由申请人提交规定的材料到上述部门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下属的医疗机构的报告组织的鉴定;或者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并且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方可以启动。
    该程序的启动往往需要医疗机构的报告,卫生部门认为必要;或者患者自己提出请求,卫生部门同意、许可,才可以启动。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卫生主管部门认为没有必要鉴定;或者患者及其家属提出鉴定申请,但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没有必要鉴定,或者拒绝鉴定的,则该程序是无法启动的!患者及其家属是可以单方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启动鉴定申请的要求的。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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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2: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