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地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无法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决定适用哪个规定。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法规,但是它们之间可能存在规定上的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无法确定应该适用哪一个规定,那么就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的规定,由国务院决定适用哪个规定。 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的规定不一致?在中国的法律制度中,各级地方政府和各个部门都可以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因此在实践中,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出现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例如,在某个特定领域内,某个地方政府可能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特别的管理规定,而相关的部门又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制定了相应的规章,这两者之间就可能存在冲突或者不兼容之处。 在遇到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的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下,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的规定,由国务院来决定如何适用这些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九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决定适用哪个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