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来媳妇违反计划生育能否迁户口到上海?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上海违反计划生育,若没有按照当地政策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下是无法办理户口迁移的。户口迁移是需要公民出具相关的婚育证明,若有违法国家政策还需要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清单才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的,没有缴纳无法迁移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我想迁户口到北海,需要打电话到君山派出所帮我迁户口 转户口需要以下手续:1、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2、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3、携带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4、现户籍地派出所如果审核同意迁出,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出户口迁移证;5、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户口迁移条件是什么户口迁移条件如下:1、在户口迁入地租房,可申请租房落户;2、属于迁入地重点人才的,可申请重点人群入户;3、在户口迁入地购房,可申请购房落户;4、属于亲属投靠等三投人群的,可以申请三投靠入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我想问一下未婚怀孕,但是想去医院流产,这是不是违反了计划生育? 法律分析:未婚先孕不违反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法只处理未婚生育的情况,未结婚怀孕的,不在计划生育法的控制范围之内。但如果怀孕后生育的,属于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在杭州贷款买房可以落户,迁户口到杭州吗? 法律分析:杭州各区针对买房落户,购房的金额要求:1、上城区、钱江新城买房落户,要求单套房屋总价达100万。2、江干、西湖、下城、拱墅、滨江区买房落户,要求单套房屋总价达80万。3、下沙经济开发区买房落户,要求单套房屋总价达60万且需付清房款。4、在萧山、余杭买房落户,要求单套房屋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2015年1月1日后买房落户的需付清房款。2015年1月1日之前买房的,无需付清房款即可落户杭州。5、未成年子女随迁户口的,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提供其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另需要出具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如果未成年子女是独生子女的,需出具《独生子女证》。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贷款在杭州买房可以定居,迁户口到杭州吗? 法律分析:非杭州户口贷款买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外地户口在杭州买房贷款,必须在杭州交满一年的社会保险。申请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所购房屋价格达到相关规定。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问分户口,我原来的户口和家公婆婆一起,我是媳妇,可以去分户口当户主吗? 想要分户的,由本人或者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户口登记机关对分户申请进行相应的审查后,发现情况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变更登记,将当事人的户口分出去,让当事人单独另立门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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