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车辆管理所由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管理。车管所是车辆管理所的简称,车管所是公安系统的直属机构,属于职能部门之一。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一般有车管所。车管所主要负责机动车登记、变更、转让、抵押、注销登记。车辆管理处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更换、检查和受理与机动车和驾驶员有关的其他业务。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