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具体如下: 1、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2、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 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4、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5、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6、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7、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8、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二)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 (三)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