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不离家的情形会形成同居关系,而同居关系产生的一些法律问题受不受法律保护,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同居关系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温馨提示:离婚不离家可能会导致双方在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中的财产分割形同虚设,容易导致双方的个人财产相互混同。“离婚不离家”的状态可能会出现因为同居原因导致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难以主张等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