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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索赔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与资料
释义
    一、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的正本;
    二、已支付保险费的凭证;
    三、帐册、收据、发票、装箱单、运输合同等有关保险财产的原始单据;
    四、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关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姓名、年龄、职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五、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的证明和资料,如调查检验报告、出险证明书、损害鉴定、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责任案件的结论性意见等;
    六、索赔清单,如受损财产清单、各种费用清单、其他要求保险人给付的详细清单等。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的最终目的是受损时能得到补偿,因此索赔成功有赖于及时地把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以及有关保险单证的号码、保险标的、保险期限等事项一并告知保险人,特别是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而且这些证明和资料应当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如果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是不完整的,应当通知其补充提供,以便于保险人迅速调查与核实确认保险事故,做好理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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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6:2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