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身患生理缺陷,能否起诉离婚? |
释义 | 配偶权是夫妻双方平等享有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夫妻性生活。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如果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进行性行为且难以治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且经过调解无效,可以判决准予离婚。禁止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后又起诉的案件不予受理。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得到军人同意,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如果夫妻感情未破裂,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法律分析 首先说明,这涉及到配偶权的问题。配偶权是指基于合法在夫妻双方之间发生的、由夫妻双方平等、专属享有的、要求对方陪伴生活、性爱、帮助的基本身份权利。夫妻共同生活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性生活也是其中的一部分。夫妻间的性生活可以更好地调节增进夫妻感情,对于夫妻任何一方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哪些情况下不可以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很多女性在怀孕、分娩期间,由于身体原因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对女方和胎儿都带来无限伤害。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因为很多夫妇在离婚时并没有经过深思熟虑,而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离婚。经过法院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此后要给双方一个冷静期,使双方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我国法律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从而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的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判决离婚的主要考量因素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还能修复,还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结语 夫妻感情的破裂是离婚的主要考量因素,但在某些情况下,离婚是不被允许的。例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以保护女性和胎儿的身心健康。此外,如果离婚案件经过调解和好或原告撤诉后又起诉,法院可能不予受理,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如果军人有重大过错,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总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以决定是否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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