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您知道经济犯罪没有死刑吗 |
释义 | 经济犯罪有死刑,例如,贪污罪就是一种经济犯罪,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经济犯罪能判死刑吗 经济犯罪视情况严重是会被判处死刑的,拿贪污贿赂型的经济犯罪举例。我国法律规定,犯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在我国经济犯罪是可能会判处死刑的。 一、存在经济犯罪判死刑吗? 1、 存在经济犯罪有可能判死刑,经济犯罪,是指与经济有关的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企业内发生的与经济相关的犯罪行为等。 2、经济犯罪不一定判死刑,要看具体案情,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二、经济犯罪报案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管辖: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实际财产取得地。报案人可到犯罪地的公安局经侦支队/经侦大队报案。 为使公安机关能清楚地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及时立案侦查,报案时尽量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报案的同时带齐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提供时间及写上“由本单位复印提供,与原件相同”,加盖单位印章,经办人签字(捺指纹),非法人代表报案应携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本人工作证件。 2、提供有关涉案人的照片、证件、通讯号码、地址、体貌特征等材料。 3、请提供本人及其他协助人的联系电话,以便随时联系。 报案提供材料时,应尽量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报案,被害人或经办人本人应当向公安机关如实提供证言。 报案前同一事实已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要如实提供法院受理的有关证明材料。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存在着相关的经济犯罪的,必然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我国《刑法》当中的规定要进行一定的处罚的,而根据《刑法》第61条当中规定量刑的一般的原则,就是需要根据犯罪的事实和犯罪的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综合的进行判断的。 :怎么计算经济补偿工龄 怎么计算经济补偿工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注意这一项没有年限的规定。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有工资最高额和年限的规定,是对高收入者经济补偿金的限制,考虑到高收入者一般有更高的技术和知识水平,再就业比普通劳动者要更容易,对其经济补偿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有合理性。 对于“本单位工作年限”的理解,根据1996年劳动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的复函》规定,是指劳动者与统一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时间,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因此在计算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时,不应扣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 劳动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第三条规定:“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来原固定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第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者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由合资、合作的中方单位安排到合资、合作企业工作的中方职工,其连续工龄按在原单位工作时间和在合资、合作企业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计算职工工作年限时还应当注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其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部制定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其中规定了经济补偿的条件和标准,但是《劳动合同法》扩大了经济补偿的范围,如果按照后法的经济补偿额度标准从后法施行之前开始就计算职工年限的话,无疑是给用人单位施加了他们用工之时没有考虑到的成本,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比如《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并未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要给予经济补偿,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一些情形下的终止需补偿。 另外,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施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是,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该暂行规定虽然执行到2001年6月被废止,但如果有在期间的劳动合同,期满支付经济补偿也要执行到2001年6月。此外,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十七条也作了类似规定。因此,《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了在本法实施之前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计算经济补偿。 经济犯罪是否还有死刑 目前经济类犯罪中还设有死刑。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中的相关规定,在经济类犯罪中还保留死刑罪名的有七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 经济犯罪是否适用死刑 适用。经济犯罪涉及到的罪名有很多,如贪污罪、受贿罪、诈骗罪等,有些经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险性极大的,就可以判处死刑。如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有可能判处死刑。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经济犯罪是否适用于死刑 经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险性极大的,适用于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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