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法律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 需要 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 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 居民身份证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