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是法官伪造证据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追究法官的刑事责任。 一、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什么权利 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权利: 1、语言文字使用权: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起诉讼; 2、控告权:对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司法人员的违法侵权行为提出控告; 3、申请回避权:依法申请回避侦查、检察、法官、书记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 4、参加审判权:依法参加审判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向证人提问和质证、物证和其他证据的鉴定; 5、申诉权:对生效判决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 二、法院没办法执行对方抚养费怎么办 确实没有能力支付的,法院也没有办法,即使是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也只能是中止执行或终止执行。 但需要支付抚养费的被执行人有义务向法院执行法官证明确实无履行能力,法院执行法官也会查证,如果是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有可能被司法拘留或被追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三、原告提供新的证据是否可以当庭提供 原告提供新的证据可以在二审诉讼程序中,向法院提交。原告当庭递交补充证据,法庭会视情做出认定为证据、作为参考资料等决定。如果法官明确指定了举证期限,那么就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如果是简易程序,可以当庭提交证据。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必须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当庭证据被采信,对方可对法官控告,违反法定程序交换证据,如果未在规定时间交换证据,对方失去了对证据的延判时间,既是法官同意,对方也不充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