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因盗窃罪无法偿还,怎么办? |
释义 | 盗窃罪无力偿还赃款的犯罪分子不会加重刑罚,被害人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偿还,无力偿还时法院中止执行,待有可供执行财产时恢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盗窃罪的刑罚依据盗窃数额量刑。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包括个人和国家、集体财产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在特定情形下恢复执行。 法律分析 一、盗窃罪无力偿还赃款怎么办 盗窃罪的犯罪者无力偿还盗窃赃款的,并不会加重犯罪分子的刑罚,依据盗窃数额量刑。而被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偿还盗窃损失,无力偿还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结语 盗窃罪无力偿还赃款时,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分子的刑罚并不会因此加重。被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偿还损失。如果犯罪分子无力偿还,法院会中止执行,待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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