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仲裁有独立程序:申请书提交后,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后通知对方并进行调解,裁决作出后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起诉。裁决被撤销可重新申请仲裁或起诉。 法律分析 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有独立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写明相关内容。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如果决定立案,仲裁委员会会在作出决定后五日内向当事人和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并要求其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 3、在仲裁开始前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果即进行仲裁。 4、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如果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该内容由 张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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