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次伤残鉴定能否推翻 |
释义 | 当事人对于实际伤情的判定其超过或者未达到鉴定所示的某级伤残的标准。这样就有可能产生,A是受害方,在自行鉴定中说明自己受到了9级伤害,B作为赔偿方认为其只是十级没有到九级那么严重,此时双方就鉴定书上的内容产生了争议。B可以推翻A的伤残鉴定。 其次是一方认为鉴定人没有鉴定资格,结论的证据不足等,鉴定程序违法时,就可以申请。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般的情况下,除非诉讼,对方不会因为这点理由推翻相应的鉴定结果。 当事人对于医学鉴定存有异议,可以申请到指定的医院进行重新的鉴定。同时如果对伤残鉴定存有异议的一方,需要说明自己对鉴定书中的那一部分存在异议,这样第二次鉴定人的鉴定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意义。这样产生的效果会更好。 这种伤残鉴定的被推翻,并不是看是一次二次,其主要的原因是是否将双方心中的疑惑点针对性的解决。双方是否达成了共识,并且依法赔偿。只要有上述两点的问题时候,无论哪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 伤残鉴定即伤残程度鉴定,其范围包含了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残,工伤事故所造成的伤残,以及以外,打架斗殴所造成的伤残等。 一般是由司法部门委托专门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伤残鉴定机构在收到司法部门的委托后,在一定的时间里,出示专业的伤残鉴定书。 当然,如果当事人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进行伤残鉴定。 一、伤残鉴定书一般内容包含以下几点: 包括委托人的相关信息,被鉴定人的信息,以及相关的事实陈述等等。同时依照当事人所提供的医疗文件,病历其他照片信息等资料,鉴定人员对伤残的等级进行鉴定。一般而言鉴定等级分为1级到10级,1级最重。同时根据不同的等级,赔偿的方式也会有所不同。 二、一般来说公安机关进行赔偿的主要是以下几点: 一是医院证明。 二是公安部关于事故伤残的评定标准。 根据相关事故受伤人员实际伤残情况,对伤残等级进行定义。有涉及两处的等级的,以重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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