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威胁恐吓罪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虽无恐吓罪条文,但可根据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对恐吓行为进行刑事处罚。若恐吓行为伴随其他情节,则可根据刑法第226条对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的行为进行处罚。处罚可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虽然并无以恐吓罪命名的刑法条文,但实际上已经有其它条款做了恐吓行为的刑事处罚,那就是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这个是纯恐吓的情况,如果还附带了其它情况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拓展延伸 立案威胁恐吓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立案威胁恐吓罪是指以威胁或恐吓的手段,妨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一是必须具备威胁或恐吓的行为,即以言语、文字、行动等方式对上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威胁或恐吓;二是威胁或恐吓的对象必须是上述机关工作人员;三是威胁或恐吓的目的是妨害上述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四是行为必须具备立案的情形,即已经达到了构成犯罪的程度。只有同时满足这些要件,才能认定为立案威胁恐吓罪。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虽未明确规定恐吓罪,但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已对恐吓行为进行了刑事处罚。若恐吓行为伴随其他情节,则可适用刑法第226条,对强买强卖、强迫提供或接受服务的行为进行处罚。立案威胁恐吓罪是指以威胁或恐吓手段妨害司法、检察、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构成要件包括威胁或恐吓行为、对象为上述机关工作人员、目的是妨害执行公务、行为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只有同时满足这些要件,方可认定为立案威胁恐吓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以及为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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