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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忘物盗窃司法解释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刑法理论认为,从行为人获取财物的手段看,侵财犯罪可以分为盗取罪、交付罪和侵占罪。盗窃、抢劫是直接从他人占有之下夺取财物,属于盗取罪;诈骗、敲诈勒索是使他人交付财物,属于交付罪,盗取罪与交付罪的共同特点是所侵害的财物处在他人的占有之下,必须转移财物的占有才能达到犯罪目的。而侵占罪与前述犯罪不同,其侵害的财物属于他人但并没有处于他人的占有之下,行为人取得财物并不需要从他人那里夺取或转移财物的占有。具体到侵占罪和盗窃罪,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行为人占有的他人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对行为人占有的财物不能成立盗窃罪。因此,判断财物由谁占有、是否脱离占有,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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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2: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