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 (二)房屋征收的目的; (三)房屋征收的范围; (四)被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的认定办法;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标准和计算方法; (六)补贴和奖励标准; (七)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和选购方法; (八)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 (九)房屋征收补偿的签约期限; (十)搬迁期限和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十一)受委托的房屋征收事务所名称; (十二)其他事项。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其中,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区(县)人民政府还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和律师等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一、上海房屋征收补偿费包括哪些? 征收居住房屋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本细则规定给予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下补偿、补助: (一)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 (二)价格补贴; (三)特定房屋类型的套型面积补贴; (四)居住困难户的保障补贴; (五)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二、政府征地需要哪些手续? (一)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三)建设用地项答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含汇总表); (四)建设用地申请表; (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 (七)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八)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情况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