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拿着营业执照和公章能干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营业执照和公章被人拿走了做违法的事的话,法人一般有连带责任,如果去报案,属于民事纠纷,而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会有很大的风险的,例如办理贷款,签订合同等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未直接规定借用他人名义签署合同的效力问题,但是从法理上来看,如果有关合同的实质权利义务承受人认可并接受有关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则支持该合同的有效性更有助于有关纠纷的解决,从代理关系角度看,相关法律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由此可知,如果名义借款人知悉实际借款人用其名义向银行借款且不反对,则存在其,默认的问题,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我国法律规范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冒充他人的名义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即使是当事人没有时间,想要他人代理的,也需要拿着代理委托书,才能以他人的名义实施一些合法行为,并且一旦代理关系结束,那么其将不再具有冒用他人名义行事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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