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复印件法律支持吗 |
释义 | 离婚协议的有效性与是否为复印件无直接关系,但复印件作为证据存在瑕疵。离婚协议原件丢失时,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调取离婚协议,经盖章后具备相当的证明力。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时对共同财产、孩子抚养权进行分割、处分的一种具有身份性质的约定,因其具有较强的人身性,与一般的民事合同有较大区别。离婚协议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离婚协议自登记离婚之时生效,也就从此时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各方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所以,离婚协议是否有效与其是否为复印件并无直接关系,但复印件如果作为证据,则证明力上存在瑕疵。实践中复印件一般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需要原件来证明其真实性。如果离婚协议原件丢失,仅有复印件怎么办呢?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在婚姻登记机关一般存有离婚登记档案,档案中就包括离婚协议,本人可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调取离婚协议,该协议经登记机关盖章后一般可以产生与原件相当的证明力。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确认? 确认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具备法律效力。首先,离婚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不存在强迫或欺骗等情况。其次,协议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例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需要合法合理。最后,离婚协议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可以通过法院审查或公证机构的公证等方式。只有满足以上条件,离婚协议才能具备法律效力,并且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在离婚过程中,建议双方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时对共同财产和孩子抚养权进行分割的约定,具有较强的人身性和约束力。离婚协议的有效性与其是否为复印件无直接关系,但复印件作为证据存在瑕疵。如原件丢失,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调取离婚协议,经盖章后具备相当的证明力。离婚协议需满足条件并经法律程序确认,才具备法律效力。建议在离婚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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