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罚款可以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吗? |
释义 | 如果被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罚款500元的(一般不包括交通违法罚款的处罚),不可以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可以看成是一个合二为一的证明,即“无违法记录证明”与“无犯罪记录证明”。因为犯罪行为处罚的最后决定权不在公安机关,单独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显然不够恰当,故目前公安机关出具的是统一格式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般不拆分出具证明。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个种类,受到行政处罚了也就是“违法”了,当然也就有“违法记录”了。是否犯罪由检察院或法院最终判定。检察院作出“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的;法院作出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或法院作出的有罪判决的,都属于“犯罪记录”。“犯罪记录”的信息由公安机关间接获得。 法律依据:《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七条 :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治安管理处罚案件中形成的材料,应建立治安管理处罚案卷。卷内存放: (一)治安管理处罚审批表,处理、调查报告; (二)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和被处罚人员照片、回执; (三)治安案件受理、立案登记表; (四)传唤证; (五)暂扣物品清单、发还收据; (六)因违反治安管理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上交的罚没款收据; (七)讯问、询问笔录; (八)调查证据材料; (九)现场勘查笔录、鉴定材料; (十) 医院伤情鉴定单、经济赔偿协议书、担保书和医药费凭证、赔偿费收据; (十一)其他需要保存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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